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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辞职行不行?

发布时间:2019-08-02

来源:

口头告知离职行吗?答案是不行的。

王女士2018年8月份的时候,因为要回老家结婚,便向上级领导口头提出要辞职,表示自己要在9月底的时候离职,领导当时也口头答应了这件事。
2018年9月底,当王女士找领导办理离职手续时,却被告知目前公司人手不足,可能要到10月底才能办理,结果到了10月底的时候,王女士再次得到消息:可能要等到2019年年初才能帮她办理离职手续。
面对公司一拖再拖的行为,王女士感到非常愤怒,明明自己已经履行了提前三十天告知的义务,为何公司就是不肯办理离职手续。
其实这里王女士犯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正式员工想辞职的,只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王女士采取的方式却是口头告知,所以她手上并没有任何可以证据可以证明,自己确实履行了提前三十天告知公司的义务。

这种情况能直接辞职走人吗?

答案同样是不行的,当劳动者无法证明自己已经履行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的情况下,选择直接辞职走人的话,很有可能会被公司反过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支付擅自离职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

那么,有些网友会感到无奈,因为哪怕自己以书面方式提交辞职信,但领导就是不收,如何证明自己已经提交了辞职信以及递交的具体时间也成了问题。
还有的网友说了,都已经将辞职书提交上去了,哪里还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已经提前三十天履行告知义务了呢?

为了避免出现领导不批辞职信的这一状况,我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将辞职信通过EMS邮寄给公司(发件时将过程录像保存证据),并且保留好相应的回执(一定要保留好回执),当确认公司收到后,我们就可以静下心来好好与领导协商工作交接的事情啦。
接下来,即便公司不批你的辞职也没有用,因为你手中的回执已经能够当做证据了,而这个时候,你只需要上满最后的30天班,就可以安心离职。

那么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辞职报告行吗?

由于法律已赋予电子文书以法律效力,因此电子版本的辞职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要注意两点:发送电子邮件时,应注意设置邮件回复,以证明对方确已收到辞职书。另外还要注意一下企业的规章制度,如果企业要求递交辞职信必须是纸质甚至一定格式的纸质,那么为了避免其它争议,还是按照纸质辞职信提交。